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建立健全育人机制,培养学生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籍管理细则》、《东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第三条 学生请假离校期间要遵纪守法,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,在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和后果责任自负。
第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章 请假手续及审批
第五条 在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组织的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(如上课、实习、军训、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等)的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。学生在假期期满后,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。如有特殊情况,不能按时到校的,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。法定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,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否则,按旷课处理。
第六条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一般应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,经过学院批准后有效。
第七条 3天(包含请假和返校当天)及以下的请假申请由辅导员审核批准(研究生请假须由导师同意签字后,报辅导员审批);4-7天请假申请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;8-14天请假申请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与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共同审批;15-30天请假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;30天以上请假申请学院不予受理(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)。
第八条 学生请假须填写《请假申请单》,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其中,事假须在家长知情的情况下方可申请;病假须有医院证明,如假前不能提供的,须在销假时上交。
第九条 对于因故不能参加单次教育教学活动的,学生应先和负责人(授课教师)请假,获得批准后,再至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并备案。
第三章销假手续
第十条 学生需在返校当天办理销假手续;未按时履行销假手续的,学院按旷课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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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18日